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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部署,各地认真组织开展高速公路入口不停车称重检测系统建设改造等相关工作。截至2019年12月16日,29个联网收费省份全面实施了高速公路入口货车不停车称重检测,坚决拒绝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高速公路安全保护形势进一步好转,公众安全感明显提升。但在部分地区,也出现了治超标准执行不统一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工作,切实维护公路货运企业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违法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 173号)规定的《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执行,严禁随意提高或者降低认定标准。其中,六轴列车驱动形式为6×4的总质量限值为49吨,驱动形式为6×2的总质量限值为46吨。各地不得因驱动形式为6×4的列车未办理ETC而简单按照46吨处理,不得简化宣传,出现如"货车最大总质量限定为46吨"宣传标语,造成公众误解。对驱动轴为每轴每侧双轮胎且装备空气悬架的3轴、4轴货车以及4轴铰接列车,总质量限值各增加1吨。
二、统一合理误差控制标准
三、统一两轴货车的通行管理
四、规范"超限"认定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2019]29号)中所提的"货车必检,超限禁入"中,"超限"特指车货总质量违法超限行为;对已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合法大件运输车辆,应允许其通行高速公路,并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五、强化政策宣传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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